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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
【案例】私自将货车改装成油罐加油车犯非法经营罪
发布时间:2019-09-30  |  浏览:1974

(内容来源于中国法院网)

王某私自将自家货车改装成油罐加油车,向过往车辆售卖汽油,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成品油,扰乱市场秩序,触犯非法经营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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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于网络)

基本案情: 

经审理查明,20187月,王某利用某箱式小货车、油罐、加油设备,改装成一辆油罐加油车,在南昌市西湖区某路段附近、某街口交汇处,为来往车辆以每升6.2元的价格出售汽油。王某雇佣熊某、黄某为油罐加油车工作人员,使用微信等二维码进行收款。经核实,收取加油款共计1675892.94元。

  20181022日,侦查人员接报后,查获正在加油的熊某,并缴获改装油罐加油车及其内汽油等物,其中车内汽油重量2吨左右。扣押油罐加油车及车内油品,已交由南昌市西湖区商务局处理。

法院认为:

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成品油,扰乱市场秩序,非法经营数额为1675892.94元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
法院判决:

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扣押在案的成品油及供犯罪使用的油罐加油车、扣押在案的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,予以没收,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;继续追缴王某的违法所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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