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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
公章不外借,避免大风险
发布时间:2019-04-18  |  浏览:3198

案例

甲创办了A公司专营二手车。乙结识了甲,想借甲的A公司平台代购卖新车。甲出于对带动自己业务的考虑同意了乙的要求。在合作的过程中,乙与他人签订合同时会借用A公司的公章,收款会用A公司的POS机收款,再转到自己账户。甲认为乙的业务与自己无关,且钱款并未进自己账上,合同也不是自己签的,遂并未阻止乙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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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乙将他人购车款用于自己挥霍一空,不能按时交付车辆也无能力返还他人购车款,之后乙被判入狱并被责令退赔他人购车款190万元。

其中被害人丙支付了20万购车款,但乙并没有能力偿还,遂被害人丙发函给A公司让其按时交付车辆,否则视为合同解除。甲无法交付车辆,也未退还丙购车款。被害人丙向法院起诉,诉请A公司返还其购车款。

判决

法院经过二审最终认定A公司与被害人丙之间存在购车买卖合同关系,A公司应返还丙的20万购车款,若乙退还给丙钱款,应在A公司的返还款中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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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

该案中,涉案购车买卖合同当事人是被害人丙与A公司(盖有A公司的公章,收款是A公司账户)并没有法律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况,合同合法有效。A公司应基于合同关系交付车辆,逾期无法交付应当返还购车款。

公司的公章和账户是公司的重要身份标志,一定要妥当保管,不能轻易出借,避免发生法律风险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

1、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

2、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

3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

4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
5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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