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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
【案例】丈夫驾车撞人逃逸让怀孕妻子顶包,两人均获刑
发布时间:2019-10-25  |  浏览:2206

(内容来源于中国法院网)

驾车撞倒两人后,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殴打,司机杨某逃离了现场并联系自己怀孕的妻子要求其冒充肇事司机……后果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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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于网络)

经法院审理查明:

2017112418时许,被告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宁乡市金洲镇金水路由东往西行驶,途经金水路某安置区前地段时,遇年过八旬的夫妇彭某生、方某连沿相对方向在道路上散步。因被告人杨某驾车超速行驶,遇被害人彭某生、方某连时未及时避让,导致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前发动机舱盖位置撞倒被害人彭某生、方某连身体,造成被害人彭某生、方某连当场死亡,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
  事故发生后,被告人杨某拨打电话联系唐某,称唐某是孕妇被害人家属不会为难她,要唐某代替其接受刑事处罚。唐某随即赶到事故现场,并主动向现场处置的民警表明其是肇事车的驾驶员,且在民警先后四次对其进行询问、讯问时,均谎称其本人是肇事车驾驶员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:

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造成二人死亡,负事故全部责任,且在肇事后逃逸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被告人唐某明知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,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包庇,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。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被告人杨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唐某自愿认罪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被告人唐某犯包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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